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

作者: 时间:2016-09-05 点击数:

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、严肃性和公正性,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,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(含监考、考评人员)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。一、考前30分钟,考生凭准考证、身份证,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(计算器、工量具等)进入考场,其余的物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。考生对号进入指定考(工)位,准考证、身份证放在考(工)位的左上角。监考或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,核对考场座(工)位排列表,检查其所带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。考生进场完毕后,主考人员宣读《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》(见附件2)和有关注意事项。

二、考试预备铃响后,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,指导考生按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(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、考号和鉴定机构)。考生迟到30分钟,不得入场,考试30分钟后方能退场。考生退场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试卷、考件及考场准备的工量具、仪器设备,获准后,方可退场。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喧哗或再进考场续考。

三、考生答题一律使用兰色、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,标准答题卡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。要求字迹清楚,卷面整洁。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,违者不记分。

四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肃静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得出现请人代考,或有夹带、偷看、交谈、传递、代做等行为,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。考试时,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,不准抽烟,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,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,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。

五、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,如不涉及试题内容、加工方法及工艺等,可举手询问。操作技能考核时,非考生操作原因,发生停电、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,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、故障维修时间,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。严禁将试卷、考试工件(成果)带出考场。

六、操作技能考核时,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,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。

七、因特殊原因,考生须暂离考室时,应举手征得主监考或考评组长的同意,暂离考室时应有考场工作人员陪同。

八、鉴定结束铃响后,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,将试卷(考件)放在桌(工位)上,依次退场。操作技能考生退场前,还应打扫清理工位,不准带走考场准备的工卡量器具等。

九、考生舞弊拒不认错、扰乱考场秩序且态度恶劣,或威胁考场工作人员,取消其本次鉴定资格,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刑法的,考场工作人员有权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。考场工作人员、督导人员应及时制止任何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发生。

十、所有考场工作人员(包括考评人员、监考人员、督导员等)必须佩带胸卡进入考场。保安人员有权禁止任何未佩带考场工作人员胸卡的人进入考场。

十一、考场工作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随意喊叫或高声说话,不得在考室内随意走动、抽烟或吃东西,不得就考试内容提示、暗示考生,更不得参入舞弊。

武汉晴川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

2016年5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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